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意见

  (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共享需求、供方响应、协调确认、统一标准、保障安全、无偿共享的原则,采用在线查询、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
  (五)我市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要依托全市统一建设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务信息资源中心、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实现。原则上市级各单位不再单独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设施,已建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设施应逐步整合、归并。各县(市、区)政府应按全市统一的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建设。
  (六)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应将产生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政务信息资源,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登记认证和数据备份,保证政务信息的真实、高效,建立信息化环境下的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目标任务
  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设施(绍兴市政务信息资源中心,首期包括一个数据中心和企业、人口、地理空间、档案四个基础信息交换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初步实现各单位政务信息的有序共享,基本满足各单位间业务协同的政务信息共享需求。
  (一)2010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建设基本完成。企业、人口、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初见成效,在统计局、规划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地税)局、质监局、国税局、档案局、环保局、海关等首批单位实现企业和人口基础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初步完成。
  (二)2011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建设深入推进。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企业、人口、地理空间、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延伸到全市所有部门;初步建立起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
  (三)2012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建设全面完成。企业、人口、地理空间、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并有效应用,初步建立起宏观经济数据库和相关应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广到各县(市、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职责分工
  (一)绍兴市政府办公室是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信息中心负责绍兴市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建设,并受市政府办公室委派处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日常事务;市规划局负责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市档案局在市信息中心的配合下完成档案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并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政务信息资源登记备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绍兴市政务信息资源中心项目审批;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绍兴市政务信息资源中心项目建设经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