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通知
(杭文广新政〔2009〕9号)
局有关处室、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规范、有效地实施行政处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规范、有效地实施行政处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
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是指案件情况复杂、违法情节严重或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等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下列情形为重大复杂案件:
(一)罚款数额或者没收财物价值,非经营性违法行为2000元以上、经营性违法行为5万元以上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
(三)已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 对符合前条规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执法人员应先进行案件合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在召开集体讨论会之前3日内将案卷材料送局政策法规处复核后,报请局长召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
第五条 集体讨论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局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行政执法部门的同志参加;必要时确定其他人员参加。参加或者列席集体讨论的人员与所讨论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主持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