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以完善预算定额、支出标准为基础的零基预算改革
加大对部门(单位)的人员基本信息、办公设备、车辆、办公用房等实物资产信息与部门预算编制的整合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定额标准测算体系的科学化、精细化程度。
(四)继续抓好行政成本控制
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即切实加强出国(境)管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公用经费控制管理、加强接待经费控制管理、加强会议、学习培训和庆典节会活动等管理、加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中继续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压缩公用经费5%及地方财政收入的1%用于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各党政机关行政成本基本按上年水平进行控制。
(五)继续抓好历年结余资金清理
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至2009年末的历年结余资金进行清理。一是为鼓励部门(单位)厉行节约,压缩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确认后允许继续留给部门(单位),但使用时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编入部门(单位)预算,专项用于补充基本支出不足。二是对项目实施已完成形成的结余,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项目支出进度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而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以及滞留账上超过三年以上不用的专项净结余资金,收归财政统筹安排,各部门(单位)在安排2010年新增项目时,应首先动用历年结余资金。对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结余及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形成的结余资金,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可结转使用,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名称和资金用途。三是要根据“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政策,对所有的历年滚存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如实反映,资金全额纳入财政管理。
(六)优化以部门预算为龙头的预算管理业务平台
完善2010年预算编制系统,升级部门预算编制软件,将财政供给单位人员系统整合入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以实现数据的共享。
(七)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凡涉及市政府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或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应全口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货物、服务和工程分类,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详细单列,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单位、采购数量、金额、资金来源、采购、使用或开工时间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未在预算中按以上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或超预算计划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予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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