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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

  4.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按照“先易后难、便于操作”的原则,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选择汽车、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资产品目作为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的重点审核品目,严格按照绍政办发〔2007〕1号规定的配备标准,结合部门(单位)资产配备现状、目前政府采购的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编审。
  5.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部门会同市国资委制定《绍兴市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相应制定《绍兴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试行办法》,2010年在市国资委及其他市级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中,选择2009年有盈余的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改革试点工作。
  6.编细、编实社会保险基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2010年市级开始编制明细、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对政府性基金预算要按照其收入的完成情况足额编入部门预算。
  (二)加强专项整合,深化以提高项目预算质量为重点的项目预算管理改革
  1.继续做好专项资金整合。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77号)要求,加大专项资金清理和整合力度,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一是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资金。除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不得新开口子。二是继续做好取消、归并、整合专项资金工作。对已经实现项目目标或已经到期的项目,以及支持方向与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相偏离的项目,要予以取消;对符合党委、政府工作目标,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要予以归并;不同部门管理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要予以整合。三是加强财政账户管理,清理已审批的账户、规范未审批的账户,加强游离在财政监管范围之外的财政资金及账户管理,根据“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党政机关资产资金“双清理、双集中”试点工作。
  2.提高项目预算质量。一是规范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设置,项目设置要与单位职能相适应,规范市级项目支出预算,2010年先从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列支经济科目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二是为加强各部门(单位)项目资金的管理,对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中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非用于单位本身的项目资金将设定标志。三是加强对专项公用类项目支出的管理,2010年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压缩专项公用类项目支出。四是建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3.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管理力度。按照《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143号)精神,将上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和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一是在部门预算“一上”后,结合2009年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对绩效结果为优良的,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绩效差劣的,暂停安排资金,并停止已安排资金的拨付,实现预算安排与绩效优劣的挂钩。二是在部门预算“一上”时,对财政安排10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支出项目,要求项目单位申报绩效预期目标,并填报《绍兴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预期目标评审表》及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的,财政部门将不再安排该项目的预算资金。三是在部门预算“一下”时,同时开展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已纳入财政预算编审的100 万元及以上项目的绩效评审。评审分例行评审和重点评审,2010年重点评审项目范围为:房屋建筑物购建及大型修缮、大型会议及活动、计算机信息网络购建、设备购置等四类项目,由市财政局各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和财政监督处共同参与评审,其余项目由市财政局各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例行评审。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审计及市级职能部门有关专家联合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对投资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重点项目,将引入专家评审机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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