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硬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年中原则上不再追加。
三、改革措施和工作重点
(一)深化以“三个子”为目标的综合预算改革
1.加大“三个子”预算管理改革力度。根据“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完善现有综合预算管理模式。在去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综合预算管理力度。一是规范市级行政单位、参(依)照公务员管理类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义务教育学校除外)资金来源。在2009年市级行政单位和参(依)照公务员管理类事业单位实行部门预算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脱钩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将改革试点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义务教育学校除外),收入扩大到其所组织的非税收入。二是积极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三是在去年改革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规范津补贴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资金保障工作,保障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四是以“小金库”清理为契机,建立规范财政资金的长效机制。
2.加强非税收入计划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执收或代收各项政府非税收入,不得自立收入项目、改变执收范围、调整执收标准。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绍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179号)精神,2010年市级实施非税收入计划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收入计划的编制工作,市财政局将审核、批复市级单位政府非税收入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年终收入完成情况作为安排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
3.做好市级政府性债务计划编制。为加强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绍兴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发〔2006〕69号)的要求和预算规定,报送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在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本部门(单位)的自有资产与债务的财务风险,充分考虑预算安排、收入来源与其债务偿债能力、当年举借金额是否适应等因素。重申行政单位不得举债;行政单位下属全额事业单位举债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列入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行政单位下属其他企事业单位,建立部门(单位)债务控制警戒线,即: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数/资产总额)的控制警戒线设为30%,债务偿债率(当年还本付息额/当年可支配收入)的控制警戒线设为15%,债务率(负债总额数/当年可支配收入)的控制警戒线设为100%,如有一项指标高于警戒线的,原则上不得举借新债,凡是部门(单位)年初没有编报政府性债务计划的将不得举借新债,否则将减少下一年度的项目支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