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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考核细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考核细则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度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考核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2009年度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考核细则

  为加快实施绍兴市五大产业提升发展规划,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绍兴市2009年县(市、区)及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绍市委〔2009〕5号),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基本分100分。
  1.工业提升发展指标及组织实施工作(40分)。
  (1)工业提升发展指标分为规模、效益、创新和扶持四方面,共计8个具体指标,基本分30分。
  (2)工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工作,基本分10分。
  2.五大产业提升发展指标及重点工作(60分)。
  (1)五大产业提升发展指标分为产值和销售利税率,基本分30分。
  (2)五大产业提升发展年度重点工作,基本分30分。
  三、考核办法
  1.年末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开发区(新区)根据考核细则,完成自评报告,报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联合考评,初步提出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1)各县(市、区)根据考核情况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市直开发区(新区)根据考核情况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3.考核结果计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开发区(新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分。
  四、其他
  1.有关考核指标及工作审核。
  (1)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增长、规模以上工业销售利税率、规模以上工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高数、能耗降低率、五大产业产值及销售利税率由市统计局审核。
  (2)工业扶持资金占财政支出比重由市财政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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