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比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提供。运动员在检录时必须带号码布参加检录,否则不许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录取名次按各组按报名人数的1/3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二)团体录取名次按团体计分办法:按各单位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计分,即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余类推。凡弃权、犯规罚下或未跑完全程者,按报名人数的最后一名再加2分计分。将各单位参赛运动员的比赛得分相加,积分少者列前。
(三)团体名次录取办法:分别录取男子专科组、本科组、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院系组和女子专科组、本科组、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院系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并颁发奖杯。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相加,得分少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单位的积分相等,则按首个名次在前的列前。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日期为2009年11月23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各学校应将《比赛报名表》和《资格审查表(附体检医院的证明或明确意见)》各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09年11月23日前用快件形式寄送到承办学校。
请各参赛学校在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比赛报名表》、《资格审查表》(网址:http://tyjxb.hbue.edu.cn)。经认真填写有关报名内容后一次性发送到电子信箱(gxtjbs2008@126.com)。
(二)报到日期为12月4日全天。报到时,每单位需交验运动员本人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的原件、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参加联席会议时各校应交学校校旗一面(规格为6×9市尺),颜色不限,比赛结束后归还。
十、比赛经费
各参赛学校交参赛费300元人民币。为了加强赛会管理,各校应交纳抵押保证金1000元。主要用于对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理、损害公共设施、打架斗殴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未发生违纪行为的单位,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十一、裁判员选派
主要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