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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认真做好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1、严格复核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

  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对平台上公布的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本专科生数据进行复核,认真核查疑似冒名顶替在校生,并将复核结果在平台标注,未通过复核不得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各高校要严肃对待重名重身份证号复核,标注错误将直接导致重名重身份证号的所有关联数据无法进行学年注册和学历注册。已经发生了标注错误的高校,应及时将标注错误情况报告我厅,并做好相关学生及高校的解释说明工作,我厅汇总后专题报告教育部进行更正。

  2、严格进行在校生学籍清查

  各高校要组织在校生到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核对自己的学籍信息,对学籍库进行彻底清查,并与录取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每一名在校生都唯一对应一条学籍数据,每一条学籍数据都唯一对应一名在校生;确保学籍数据与在校生实际信息完全一致;确保学籍数据与录取数据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层次、院校名称、院校代码等关键信息完全一致。学籍数据与录取数据关键信息不一致且未经过我厅审核备案的,应当由高校明确审核结论并报我厅审核备案修改,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学历注册审核。

  3、严格进行学籍信息变更的审核

  高校应当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学籍信息变更进行严格审核,按“谁修改,谁负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进行修改,确保信息变更真实准确,维护学籍注册制度的严肃性。修改姓名、身份证号、层次等属于我厅审核项目的,高校应当报送学籍信息修改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高校的审核结论。姓名、身份证号的变更,应在报告中明确高校对于申请变更信息的学生与录取时是否同属一人、有无冒名顶替情况的审核结论。经过我厅审核确认转学的,应当由转入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及时在学籍库进行学籍异动。从2010届开始,我厅不再接收审核未注册学籍或者与已注册学籍数据不一致的学历注册数据。

  4、严格按实际学籍状态进行学年注册

  严格按实际学籍状态进行标注,对退学、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死亡等形式已离校的学生做好学籍状态标注,坚决杜绝不核实学生实学籍状况就全部进行学年注册的做法,确保学籍库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五、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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