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1、严格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对2009级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方可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对象,必须是经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并报到入学的学生。
从2009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开始,高校必须对报到新生与高考报名时由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采集的考生图像信息认真比对,确认无误后方予注册。
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对新生学籍注册设置了同姓名同身份证号的限制,注册的新生与全国高校在校生同层次数据库中同姓名同身份证号者,学籍电子注册后,由学校查明原因,与对方高校取得联系并确认,在在校生重名重身份证号清查中如实标注。
普通高校专升本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各高校要严格审核专科入学资格和选升资格,教育部将通过平台的当年普通专科学历数据库对专升本新生数据进行复核。
2、认真做好学籍注册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以在平台上下载的录取数据为准进行,原则上不得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应在在校生学籍管理阶段进行。对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与学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联系,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将录取信息及时补报教育部。
2009年在校生数据库新增专业代码、录取类型、预计毕业年份三个字段。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最新数据库结构及数据规范制作注册数据,数据内容应该完备、真实、准确,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不得缺失。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籍注册时应据实标注,坚决杜绝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就全部注册学籍的做法。
3、做好特殊类型办学形式2009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我省定于2009年11月2日至20日进行特殊类别办学形式2009级新生学籍注册审核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3)。注册对象为2009年考取3+2专升本的学生、2006年考取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高职的学生、港澳台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到我厅办理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审核手续。注册时携带注册数据、以学校名义报送的注册报告、录取名册或审批件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附件4), 录取册或审批件复印件需加盖高校档案部门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交我厅高校学生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