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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1、加强档案制度建设。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对已有 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认真清理。按照档案法和我省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工作客观需要,不断完善档案工作制度,健全档案管理办法。要建立文书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的“三合一”制度,制定本单位的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统计、移交制度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档案设备保管维护、档案安全保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

  2、实行档案集中管理。各单位要将档案工作归口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不包括人事档案),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在机关办公室设立档案室,负责本单位各类档案资料的集中归档工作;事业单位也要设立档案室,负责在每年的二季度内将上年度档案资料向档案室移交。要重点做好文书及其他各门类载体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努力做到将各门类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整理规范,归档及时,存放有序。

  3、改善档案管理条件。各单位要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将档案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经费落实。要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档案库房。库房要与办公室、阅文室分设;设立实物档案陈列室。应配备档案密集架或规范的铁皮柜,购置专用计算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扫描仪、空调、除湿机、防磁柜、温湿度记录仪,安装铁门、铁窗。加强库房技术管理,落实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霉、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档案防护设施。

  4、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归档文件的分类管理情况、文书档案和其他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情况,指导帮助其进行规范化整理。要加强对教育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指导教育部门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手段管理档案,做好档案管理专用软件在教育部门的推广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厅直属单位也应积极主动寻求当地档案部门的支持与帮助,依托同级档案部门加强对本单位档案业务工作的指导,促使本单位更快地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5、注重档案开发利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效能,开通多条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设计多种检索方式,积极、主动、及时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单位各项工作服务,为群众了解政策提供方便。要按照档案移交进馆工作规定,及时将到规定年限的档案资料移交进馆,积极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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