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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教办[2009]8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档案局;省教育厅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鄂档〔2009〕2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档案管理工作是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档案管理水平体现机关管理水平。教育是民生之基,教育档案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教育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从事教育工作实践的真实记录,是反映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面貌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可靠的凭证作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教育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是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促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档案服务和利用水平的重大举措,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提升机关整体形象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档案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我省机关或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清理摸底,确定目标,确保档案目标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对照相应的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和等级考评办法,针对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工作目标,制订工作方案,查找薄弱环节,迅速进行整改,确保在2009年9月底以前,各单位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二级以上等级评审。目前已达到省二级标准的,力争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此,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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