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定期开展科技合作洽谈,将产学研合作长期化、制度化。市科技局每年组织相关院校、科研机构与石家庄市企事业单位,举办一次产学研对接洽谈会。平时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具体需求,及时组织产学研各方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洽谈。
市科技局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科技局每年以县域特色经济或支柱产业为主要内容,举办小型的、专业的产学研合作洽谈活动。
产学研各方可以情况通报、组织互访、举办项目推介活动、召开联席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九、鼓励产学研各方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为企事业单位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高校、科研院所可选拔优秀科技干部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挂职、蹲点,传技术、解难题,促进彼此的沟通与交流。组织推荐专家到石家庄市开展讲学、举办学术报告等活动,并参与石家庄市的重大科技决策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咨询、论证及优势产业科技开发规划的制定等工作,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科研课题的立项提供咨询建议。
十、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和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需求信息。“石家庄科技网”和“石家庄技术市场网”全部实现与石家庄市签订有科技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网上友好链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发布高校、科研院所取得的各类先进、适用技术,引导成果持有人与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选择与结合。对于高校、科研院所已经取得并公开的、产权清晰的新技术、新成果,市科技局在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发布。
“石家庄科技网”和“石家庄技术市场网”及时发布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需求信息,积极为企事业单位寻求科技合作伙伴。
十一、鼓励、支持建立公益性的、开放式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立科技人才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公益性的、开放式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立专业人才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平台及时为企业提供各类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建立大型实验仪器、检测检验设备共享平台,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大幅降低设备闲置率,减少重复购置和浪费。市科技局根据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给予经费补贴。
十二、积极发挥“省会高校科研院所联席会”服务平台作用。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与省内19家高校、科研院所签署全面长期科技合作协议为契机,大力发挥“河北省省会高校科研院所联席会”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利于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其技术、人才优势,大力推进与省会企事业单位的全面技术合作。市科技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席会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协商产学研合作发展大计,解决在产学研合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