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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电长源荆州热电两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电长源荆州热电两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两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并网运行的请示》(国长荆热综[200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荆州市经济发展对热力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小机组关停,改善城市环境,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两台3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燃煤供热机组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开工建设(发改能源[2007]2125号文),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将于2009年6月、9月投产发电。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两台30万千瓦机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建设报批程序,我委同意其并入省网运行。请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电网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等经济合同后并网运行。

  二、鉴于该项目是沙市热电厂“上大压小”异地新建工程,国电长源荆州热电公司和沙市热电厂应按国家批复要求,妥善处理好老机组关停及热负荷转移等事宜,确保沙市热电厂现有7-9号机组总容量14万千瓦能按照有关协议在本工程投运两个月后实施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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