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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京山县凯迪生物质电厂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京山县凯迪生物质电厂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鄂经电力[2009]153号)


京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京山县凯迪生物质电厂2×12MW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请示》(京凯字[2009]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充分利用生物质秸秆资源,开辟可再生能源利用新途径,增加农民收入,京山县凯迪生物质电厂发电机组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开工建设(鄂发改能源[2008]616号),装机规模为4×12 MW发电机组及配套辅助设施,一期2×12 MW发电机组已基本建成。鉴于京山县凯迪生物质电厂发电机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建设报批程序,经研究,同意其并网运行。请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电网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等经济合同后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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