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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委关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是要落实责任,兑现奖罚。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对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罚。

  三是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县区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监察、税务、物价、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是要强化监管,实施考核。市建委要协调市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三、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全市近两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在各县区全面启动。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的房地产虽然价格相对稳定,但市场比较低迷,甚至出现了价格下滑的迹象,陇西县2008年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虽然两次降低准入门槛,但申请人仍然不足200户,这些现象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各县区在启动经济适用住房时,一定要认真调查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需求及购房意愿,研究房地产市场走势,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2009年全市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解决800多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市区3万平方米,临洮、通渭、渭源、岷县、漳县都要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陇西县抓好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工作。市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城投公司在新城区建设。

  近几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一)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门槛。今后二至三年,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继续确定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的同时,将干部职工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切实解决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

  (二)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区,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此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适当放宽房屋套型面积标准,70平方米以内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销售,超出部分按市场价销售。

  (三)适度放宽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允许转让,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为了拉动住房需求,我市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经济适用住房的流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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