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从以下几个渠道筹集:一是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按照《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各县区保障户数和发放补贴资金量,主要争取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缺口部分由县区政府补助。二是廉租住房建设资金:①列入国家发改委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中央投资400元/平方米。②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元/平方米。③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5000万元。④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在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补助,每平方米补助不低于100元。⑤其余资金根据国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从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出让资金中进行筹集。
6、落实优惠政策。一是落实免缴收费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保证土地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地。
7、强化基础制度建设。一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各县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度。统计报表主要包括:每周一报送《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进度报表》;每月1日、13日报送《甘肃省住房保障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表》;每月26日报送《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月报表(1-4)》、《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月报表》、《2009年房地产开发月报表》;季后3日前报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季度报表》;次年元月10日前报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年报》。二是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完善严格的申请、审核和退出机制及目标考核、办事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县区住房保障、财政、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城市低保户中住房困难保障家庭的收入变化、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退出机制。三是实行廉租住房保障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年底要将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同时也要将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向同级人大报告,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
8、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廉租住房保障要切实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完成阶段任务,又要考虑长远目标。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住房保障领导机构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基础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确保稳定发展、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