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委关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增加廉租住房房源。2009年至2010年,通过三种途径全市每年增加廉租房房6630套左右(其中市区1830套)。

  一是加大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配建比例为5%,建成后由政府回购。全市计划新建廉租住房1500套左右。

  二是收购廉租住房。从2009年起,廉租住房补助资金从主要用于租赁补贴调整为主要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扶持。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切实加大收购力度,努力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全市每年从小户型住房中收购1250套左右用作廉租住房。

  三是加大各种新建项目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灾后重建,危旧房屋、“城中村”、住房困难家庭成片居住区改造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内容之一。在各类项目建设中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全部按实物配租对待。预计每年可通过项目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3800户左右。

  3、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在城市低收入家庭统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包含准入、退出,档案管理等内容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快捷有效地审查住房保障对象的经济收入、住房情况等准入条件,使保障性住房的统计,物业管理、租金收交以及准入、退出审批等工作流程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方便。

  4、探索新形势下住房保障新途径。在住房保障工作实践中,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发放租赁补贴和进行实物配租有机结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廉租住房保障相互衔接,政策性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互相促进,探索补租结合、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新途径。即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办法,将产权出售引入廉租住房保障,鼓励“居者买其屋”,实现住房保障从“居住权”到“所有权”的转变,使廉租住房保障有限资金的效益最大化。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三个层面的住房问题:通过租赁廉租住房,实行租金“零收取”,解决孤老病残等特殊群体的住房问题;改革租赁补贴发放方式,将租赁补贴主要用于廉租住房的收购和建设扶持,通过出售廉租住房产权,解决具有一定购买能力的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发放租赁补贴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相衔接,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其它项目建设相促进,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5、确保资金到位。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规定的资金筹集渠道。坚持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一是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随着财力增长每年保持合理的增长比例;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县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五是财政困难较大的县区,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给予支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