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委关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定有关单位:
市建委《关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5月26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关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市建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实施廉租住房的意见》(甘政发〔2007〕33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甘政发〔2007〕92号)精神,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现就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主要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城市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用三年时间,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坚持立足市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
二、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一)保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