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建立供热用煤价格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确定采价点,建立报送制度,合理测算平均煤价及变化幅度,作为煤热价格联动的依据。同时建立供热企业生产成本定期监审制度,掌握成本变化。对非居民用热价格按照合理补偿成本或微利原则先行调整;对居民用热价格以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居民、供热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
(三)为集中供热企业提供小额低息贷款。各商业银行要为供热企业及时提供小额低息贷款,用于燃煤储备,下一年供热开始后,供热单位从所收热费中先行偿还银行贷款。
五、强化供热企业内部管理,努力搞好供热服务
一是强化设备技术改造与检修。一方面企业要加强供热设备的维修与管理,对现有的供热锅炉、管网、除尘设备、水泵等主要耗能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检修和更新改造,对年久失修、耗能大、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强制改造或更新,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运行质量,降低热能损耗;另一方面要提高供热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流程,挖掘现有设施生产能力,有条件的供热企业要引进先进设备,提高产热效率,改善供热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建立完善的员工考评、奖励机制,利用各种方式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二是由供热管理单位牵头,组建供热行业协会组织,为供热企业搭建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平台。通过供热行业协会的中介服务和培训,提高供热企业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供热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实行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制度,制定应对极端低温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特殊低温条件下安全供热。要未雨绸缪,及早着手,在供热期到来之前,做好随时供热的各项准备,确保供热设备具备启动条件。
六、加强供热行业监管,规范供热市场经营秩序
供热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积极推广建设部《城市供用热力合同》规范文本,规范供用热双方的行为。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建立供热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制定室温检测、供用热责任鉴定等具体办法,对供用热力合同履行、供热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促使供热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按照供热规范标准高质量供热。加强供热设施安全管理,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加大对安全网络和重点部位防范措施的监管,及时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抢险预案,制定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设备及供热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