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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定各单位:

  市建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2009年5月26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建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住宅建设总量的持续增长,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也存在许多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急需研究解决。如物业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老化破损,维修责任不明确,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纠纷不断,变相性收费屡禁不止,现行物业管理大多数除门卫兼保洁员外,无其他物业服务等,这些问题不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形成不稳定因素,而且动摇着投资者城市置业的信心,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因此,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把加强物业管理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以加强管理、改善环境、营造和谐社会、创建安全城市为目标,广大业主满意为出发点,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为核心,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物业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扩大覆盖,提高管理水平。

  二、创新机制,明确物业管理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理顺关系,建立县区、街道办(乡镇)、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总的要求是:明确管理职责,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实现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基本原则是:县区政府负责,房管部门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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