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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泰安至莱芜等11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泰安至莱芜等11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鲁价费发〔2009〕204号)


各有关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延长泰安至莱芜等11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泰安至莱芜等11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延长情况详见附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7]8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收费单位要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在收费站点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并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路的管理、养护和收费还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车辆通行收费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照省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解缴渠道的通知》(鲁财综[2008]5号)规定,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省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资金专项用于归还贷款和公路的管理、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
  泰安至莱芜等11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表

序号

路段名称

收费起止时间

延长

期限

到期时间

1

泰安至莱芜高速公路

2000.1.1-2009.12.31

5年

2014.12.31

2

东营至港口路

2000.1.1-2009.12.31

5年

2014.12.31

3

京沪高速公路泰安至化马湾段

1997.3.20-2009.11.10

2年5个月

2012.3.19

4

化马湾至临沂高速公路

1999.11.10-2009.11.10

5年

2014.11.9

5

济南绕城东线高速公路

1999.11.10-2009.11.10

5年

2014.11.9

6

烟台绕城线高速公路

1999.11.10-2009.11.10

5年

2014.11.9

7

博山至莱芜高速公路

1999.11.10-2009.11.10

5年

2014.11.9

8

滨州至博山高速公路

2002.9.1-2009.11.10

5年

2014.11.9

9

莱芜至新泰高速公路

2002.9.1-2009.11.10

5年

2014.11.9

10

泰莱高速公路与莱新高速公路连接线

2002.9.1-2009.11.10

5年

2014.11.9

11

滨新高速公路滨州黄河大桥

2004.6.28-2009.11.10

5年

20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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