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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金田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0.6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金田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0.6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鲁价格发〔2009〕200号)


青岛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金田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6MW背压式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青价格[2009]1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关于提高我省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8]143号)相关规定,金田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0.6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0.4105元,自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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