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1.明确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各项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并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
2.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减排项目按期完成。本次计划中所列项目均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2009年环保目标责任书项目。各县区要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成,并稳定达标运行。
3.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要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等国家产业政策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甘政发〔2006〕73号),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通过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置和技术设备,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总量控制,走出一条减排的路子。
4.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减排项目按期完成。突出以马铃薯淀粉加工业的废水治理项目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为主攻方向,大力削减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以实施工业工艺改造和加大集中供暖步伐,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凡是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加大环保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
5.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减排是事关全社会的大事,必须动员全社会参与。监察部门把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纳入工作重点,采取重点督查、责任追究等方式,督促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同时,要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良好文化,发挥政府机关的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从个人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减排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