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政府纠风办、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鲁价检发〔2009〕198号)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4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检查组织方式
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具体检查事项由省物价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按照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开展,采取同级检查、下查一级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省物价局负责对中央驻鲁高校、省属高校和省属中小学进行检查;同时,还将会同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有关部门对部分群众投诉比较多、教育经费落实不到位、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进行重点检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市、县(市、区)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物价局将全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总后,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二、 检查范围、内容和期限
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按照发改价检〔2009〕2475号文件要求进行。检查时限是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的,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时间安排
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10月2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10月26日至12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要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