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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鲁价费发〔2009〕21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09]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由每生50元调整为每生每模块30元。鲁价涉发[1995]267号文件同时废止。
  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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