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后勤保障组:由所在宾馆后勤保障全体人员组成,但每天工作人员数由组长临时指定,所有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随叫随到。主要承担办公、生活物品、饮食服务和环境卫生、污物处理等后勤保障。由宾馆后勤管理人员任组长。
7、治安安全组:由4名公安人员和2名卫生监督人员组成。主要承担门卫保卫、所内工作人员及医学观察对象的安全保障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由1名公安人员任组长。
二、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与观察期限
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或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或可能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或物体的人员等。密切接触者由市疾疾预防控制中心依据相关标准经综合考虑后判定。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后,提出是否进行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的建议,由市卫生局决定是否进行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的期限是指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顺延至第7天结束。在进行医学观察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调人员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
三、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入所与转运
从公路、铁路、民航或医疗机构等来源、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需要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由市卫生局指定定点医院,派出专用救护车辆和人员进行转运,转运观察对象到集中医学观察所时,在转运前应事先通知观察所,做好收住的各项准备。
观察对象收入集中医学观察所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各医疗机构必须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必要的流行病史个案调查、体格检查(测量体温、病史、症状体征、咽部检查等)。有阳性症状、体征和阳性提示的收住定点医院,并做进一步明确诊断,无阳性症状、体征和阳性提示的,在转至集中医学观察所的同时向观察所提供书面资料,隔离观察所核对无误后方可收住隔离观察所,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发给《采取医学观察通知书》。对于拒绝服从的医学观察对象,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