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二00九年七月)
大力开展扫盲教育,减少文盲人口,是
宪法规定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全市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基础性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市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扫盲责任
开展扫盲教育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守法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基本要求,是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全市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迫切需要。“十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推动扫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据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市青壮年文盲人口有一定反弹,复盲现象比较突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定西经济建设服务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扫盲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扫盲工作,提高扫盲效益,巩固扫盲成果。
二、加强工作指导,落实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原则,将扫除青壮年文盲与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相结合,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防止新文盲产生。坚持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革新脱盲标准和脱盲测试办法,从识字扫盲逐步转向需求性扫盲。加强脱盲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促进扫盲对象在消除贫穷、增加收入、增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有所改善。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措扫盲教育经费的机制。强化扫盲工作责任制,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扫盲教育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