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七月)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规范服务,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就全市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责任
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证师生健康的重要意义。学校食堂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确保学生食堂伙食质量良好,卫生安全,价格合理。要明确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要建立学校食堂经营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制度。学校食堂的承包者发生人员变动,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变动情况。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学校食堂要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幼儿园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对食堂规模大、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中小学,鼓励支持引进社会饮食企业(个人)经营,实行规范化、集团化、连锁化的食堂经营模式;对食堂规模小、就餐人数少的,倡导学校自主经营管理。食堂实行承包后,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问题仍负有责任。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食品卫生的监控责任转交承包方,承包方应当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要深入贯彻落实《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办,并主动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改正。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环境卫生管理、食品采购索证和贮存卫生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管理、食堂餐具用具卫生管理、食品供应和留样、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食堂安全保卫、原料采购索证、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卫生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加工烹调管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等制度。学校要无条件地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堂要限期整改。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