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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5.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定市委发〔2009〕22号)及《配套实施意见》(定市委密电〔2009〕1号)和《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管理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办法》,进一步加大为企业服务的力度,以企业急需的工科类、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专业为主,通过公开招聘(考)的方式,择优选拔推荐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和中药材产业企业服务。其工资待遇: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发放工资,本科学历但无学士学位和大专(高职)学历的毕业生,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贴。人员和工资由同级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企业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经解聘或辞职,财政即停发工资或生活补贴,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其人事关系和档案交由同级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要探索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年内有选择地确定几户市上重点扶持的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中药材产业企业作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授牌。从今年起,对全市未就业的本科毕业生全部配置到上述企业进行就业见习,期间参照政府有关文件发给生活补贴,企业适当给予补助,争取部分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活动实现广泛就业。

  市内各中小企业要重视人才的使用、培养和储备。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各中小企业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办法,优先吸纳接收高校毕业生到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6. 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进行摸底登记,建立毕业生创业信息数据库。对确实要创业的毕业生,由各县(区)人事部门推荐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免费参加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微利项目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5万元的额度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享受财政贴息扶持政策。对合伙经营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创业成功并按期足额还贷诚信度高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根据经营需求再次申请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扶持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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