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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委关于定西市区开展城镇房屋产权普查验证和房屋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因房屋和土地批准的用途不相符未登记的,按规定办理房屋、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确权登记。

  对房屋已出售,售房单位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竣工验收合格手续等材料予以确权登记;没有竣工验收的,限期补办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手续后予以确权登记。

  对应售未售的公有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等),销售后进行产权登记。对部分产权过渡到全部产权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报告,经房改部门审批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比例变更登记。

  六、房屋普查验证登记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抓好落实。市上成立城镇房屋产权普查验证和房屋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安定区分管区长、市建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改办、市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城镇房屋产权普查验证和房屋登记工作,协调和解决全市公房出售、房屋产权管理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房改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房改办副主任、市房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承担公房产权出售、房屋产权普查验证和登记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房改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邀请各新闻单位和驻市各主流媒体,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近期内进一步做好加快发展全市住房二级市场工作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宣传房屋产权出售、验证、登记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产权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房屋产权验证、登记,办理房屋所权证的法律意识。同时,要建立并公开公房产权出售房屋产权验证登记投诉电话,畅通投诉、询问渠道。

  (三)让利于民,减免相关收费。本着让利于民、服务住户的原则,减免房屋交易登记环节的相关费用。在验证登记有效期间,对城镇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的,只收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对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更或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减半收取登记费;对房屋灭失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免收费用。

  (四)验证登记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验证期限内,不配合房屋产权验证登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限期办理。对于拒不办理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按照国家正常规定处理,在今后房屋的翻建、出租、抵押等方面按国家规定严格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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