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委关于定西市区开展城镇房屋产权普查验证和房屋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101号)
安定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建委制定的《定西市区开展城镇房屋产权普查验证和房屋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四日
定西市区开展城镇房屋产权
普查验证和房屋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委 二OO九年八月)
根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 29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全市住房二级市场意见的通知》(定政办发〔2009〕8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屋产权普查验证和登记的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一些新建和现有城镇房屋转移、变更、灭失等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从而产生了产权不清、产籍不明,影响房屋上市交易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快公有住房产权的出售,降低房屋产权登记门槛,防止“黑市”交易,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登记手续,缩短办证时限,解决住房上市瓶颈,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房二级市场活跃健康发展。
二、房屋产权普查验证和登记的范围
凡定西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均需进行产权验证登记。对已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进行验证;对未进行登记和已登记但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更的房屋(包括房改售房)进行普查登记,核发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对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经办理受让手续后换发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对房屋灭失的按照规定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三、房屋产权普查验证和登记的内容
核查房屋产权人、产权来源、产别、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筑年份、房屋用途、房屋座落的真实性与产籍资料的一致性,以及产权转移、变更情况,部分产权的房屋要核查产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