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细化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各县(区)要根据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工作“路线图”及时间表(见附件),因地制宜,细化环节,制定本县(区)的工作“路线图”及时间表,于8月20日前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程管理与监督
(一)成立机构,加强对工程的管理与监督
市政府成立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进展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校舍安全工程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本县(区)校舍安全工程,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实行“四制”,规范工程实施管理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校舍建设的文件要求,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工程程序,做好工程管理,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档案。
(三)推行目标责任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
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任务到校,责任到人。
(四)坚持国家建设标准,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实施,保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满足功能要求,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建设工程规划、勘探、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坚持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五)加强资金统筹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上统筹中小学校安全工程的资金安排,将所有教育工程中的校舍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校舍安全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办公室工作经费和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专项经费,确保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要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多管齐下,全市调控,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