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银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积极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涉农金融机构、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乡(村)金融助理和协管员制度。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工作,培育农民群众的信用意识,提高农民群众运用金融产品和理财能力。认真落实对信用户的优惠政策,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简化手续、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利率优惠。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通报、停贷等联手制裁措施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把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与建设农村先进文化、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探索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农户贷款担保难是目前制约农业信贷投入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在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根据《
担保法》规定,突破传统的担保模式,依法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形成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提升信贷支农的整体效益。一是引导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户贷款担保基金,为农户贷款担保,疏通农户贷款渠道,分散农户贷款风险。二是引导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担保制度。由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保证人,以个人自愿为前提,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三是以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如推广镇、村信用建设促进会等组织),成立农业专业担保机构,采取吸收会员资金设立担保基金的方式,为农村经营户提供贷款担保。四是支持有关部门建立以乡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多渠道筹措担保基金,为乡镇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五是支持由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分别组织成立的互助担保组织,采取会员制形式,为会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提供担保。六是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多种担保办法,积极探索实行林权抵押、花卉苗木抵押等担保形式,从多层面、多渠道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激励导向机制。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的资金回流农村。认真落实
财政部《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和《
关于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进一步完善差额准备金制度,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简化再贷款手续,降低再贷款利率,拓宽再贷款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延长再贷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农服务产品,加大支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