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各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投向,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信贷结构调整带动农业结构优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一要围绕政府确定的“支柱产业”,着力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发展壮大优势农业产业,促进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产品,推进农业区域性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二要扶持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商业银行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要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对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并根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订单农业”,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生产经营,扩大农民增收渠道。三要大力支持新农村试点和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在配套资金之外,积极筹措资金发放到户贷款,支持项目开展。
(三)努力提升农户贷款覆盖面。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动态工作机制,完善农户个人信用档案记录制度,按照农民生产经营需要,灵活合理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积极稳妥地扩大农户贷款授信面。一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服务范围,增强贷款适用性,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贷管理办法,在满足农户种养业基本资金需求后,向农林牧副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领域延伸,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还要用于发放助学、住房、家电等消费贷款,满足农户多层次的物质文化需求。二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以及贷款用途,因地制宜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需要资金较多的种养专业户和个体工商户,要在自愿基础上引导他们组成联保小组,按照“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的基本原则对其提供信贷支持。三要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频次和农业贷款的不同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在还贷上要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选择“零贷整还”或“整贷零还”的灵活还贷方式。对农户种植业贷款利率原则上要少上浮或不上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人民银行要适时给予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支持,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力争全市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农业贷款比例达到80%以上,农户贷款比例要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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