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已经2009年8月19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定西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略)
2、定西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略)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定西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定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情况进行的考查、评价和奖惩等活动。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第五条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章 考核机关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