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的决定
(市委发〔2009〕7号 2009年2月12日)
2008年,是极不平凡、极不寻常的一年。一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考验,紧紧围绕“推进新跨越,建设新平凉”的总体要求,奋力开拓,狠抓落实,实现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根据《平凉市2008年度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的规定,经考核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
一、对获得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一等奖的华亭县、崆峒区党政领导班子各奖励10万元;二等奖的崇信县、静宁县党政领导班子各奖励8万元;三等奖的泾川县、灵台县和庄浪县党政领导班子各奖励5万元。
二、对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一等奖的灵台县奖励10000元;二等奖的崇信县奖励8000元;三等奖的华亭县奖励5000元。
三、对获得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一等奖的静宁县奖励10000元;二等奖的崇信县奖励8000元;三等奖的崆峒区奖励5000元。
四、对获得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一等奖的崆峒区奖励10000元;二等奖的华亭县奖励8000元;三等奖的泾川县奖励5000元。
五、对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一等奖的灵台县奖励10000元;二等奖的华亭县奖励8000元;三等奖的泾川县奖励5000元。
六、对获得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一等奖的崇信县奖励10000元;二等奖的崆峒区奖励8000元;三等奖的静宁县奖励5000元。
七、对获得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一等奖的华亭县奖励10000元;二等奖的灵台县奖励8000元;三等奖的崇信县奖励5000元。
八、对获得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一等奖的灵台县奖励10000元;二等奖的崇信县奖励8000元;三等奖的庄浪县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