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调查研究制度。各常委向常委会提出议题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讨论,提出比较成熟的方案。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有的还要听取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个可供比较的方案。
第二十八条 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对关系地方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特别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前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认真论证,进行决策咨询。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通过一定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落实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制度。对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议和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下级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汇报;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灾情、疫情、安全等,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请示。落实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对执行上级组织和全委会决定,开展重要工作的情况,常委会每半年向全委会专题报告一次,建立常委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对执行常委会决定和分管、联系领域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每月向常委会报告一次。对突发性事件和时效性强的工作,应立即作出部署并认真执行,同时向常委会或书记汇报。
第三十条 通报沟通制度。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内部经常性沟通,通过召开常委会例会,常委定期向常委会和书记汇报分管工作,通报有关重要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工作进度及其它情况。涉及其他常委分管部门的工作和事项,在向书记汇报或提交常委会之前,要与分管常委充分协商沟通。采取通气、通报以及有关负责人列席等方式,加强与人大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等方面的沟通。
第三十一条 监督制约制度。认真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巡视督查、函询、诫勉谈话、外出报告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对常委的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纠正用权履职方面出现的问题。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常委会成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市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