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民主党派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市委决定的事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对市委的重大决策,一般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一抓到底。市委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实行责任追究制。
实行市委常委成员联系县(区)、重点工作、重要项目制度,加强检查、督办和落实。
决策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作出决策的机关报告。未经决策机关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策。
第二十三条 会议的协调。
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作贯彻性研究。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根据议题内容请相关市委常委参加。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按分工对口参加。
第二十四条 重要活动的协调。
重要调研、文化、经贸、庆典、接待等活动,由市委专职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必要时报市委书记确定。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
一般每周星期一市委书记、市长以适当方式碰头,商讨本周的重大工作安排和部署,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参加,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领导工作预安排。
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委书记报告,市委书记应给予回复,必要时,及时向常委通报有关重大情况。
常委的分管、联系工作需要其他常委分管、联系的部门配合支持的,由该常委出面与其他常委沟通,共同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
涉及两名以上常委分管、联系的重点工作,由常委会或书记确定一位常委牵头负责,相关常委密切配合。
市政府制发涉及部分市委常委分管工作的文件,须报经该市委常委审查同意后,报请市长审批、签发。
第五章 配套制度
第二十六条 集体学习制度。完善市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把集体研讨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确定重点题目,加强调查研究,做到研讨一个专题,推动一项工作。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每个季度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研讨,每年元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学习情况和本年度学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