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常委会提交议题,须填写《市委常委会议题报告单》,送有关常委签字同意后,报送市委办公室办理。向常委会汇报的材料应当由提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报,市委办公室负责审核。其中内容涉及编制、机构、经费等问题的,应当于会前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汇报材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一般控制在2500字以内。
2、提出方案。根据职责分工,市委常委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相关议题方案。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常委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其中比较重大的问题还应召开协调会议进行沟通酝酿。必要时,有的问题可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和选择的方案。
3、会议通知。一般常委会会议召开2天前,由市委办公室通知各常委,同时送达会议有关材料。
4、会议讨论。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分管常委负责介绍情况、作出说明,各个常委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常委会会议实行限时汇报,超时叫停,根据议题内容确定汇报时间并提前通知汇报人,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常委讨论发言应当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除会议表决外,意见相同不重复发言。
5、进行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干部任免时,应投票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6、会议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涉及干部人事问题的决定,按有关规定办理,有意见分歧的暂缓决定。常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常委会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7、印发纪要。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市委办公室负责整理,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8、宣传报道。常委会议需对外宣传报道的议题,应按照党务公开制度的规定,通知新闻记者到会,会后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
9、检查督办。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按照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并对这项工作负责。市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必要时向承办单位发送督办通知书,承办单位一般应在会后15日内书面报送初步办理情况。重大复杂事项,一时难以办结的,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市委督查室应于每季度末对本季度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并报告市委。对重大决定事项要跟踪督促检查,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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