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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凉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委书记主持市委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对市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市委副书记、市长主要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抓好政府党组工作。

  市委专职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市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根据常委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受书记委托处理市委有关事宜。

  其他市委常委根据职位要求,分别负责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市委常委的具体分工及调整,在征求各常委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提出建议方案,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议事决策

  第五条 市委实行全委会、常委会制度,在相应的议事决策范围内议事、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应由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决定的事项,无权改变市委全委会、常委会的集体决定。

  第六条 常委会在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

  第七条 常委会的议事决策范围是:

  1、决定召开全委会,审议需提请全委会决定的事项。

  2、研究贯彻实施上级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市委全委会决议的意见。

  3、对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党管武装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等,作出决策和部署。

  4、讨论市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它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的党组请示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干部管理政策,研究决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和对市委管理干部的奖惩。

  6、讨论以市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以及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以市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7、讨论需由常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常委会议事决策的程序是:

  1、确定议题。市委常委按照职责分工向市委书记提出议题,同时告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综合后由市委秘书长报经市委书记确定常委会议题及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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