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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凉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平凉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委发〔2009〕19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及中央、省驻平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平凉市委

2009年5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市委议事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和省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州)、县(市、区)党委工作机制的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应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分工、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原则,更加严格地执行民主集中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1、集体领导原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均须提交常委会或全委会决定,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2、科学分工原则。根据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和各常委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常委职责与分工,做到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

  3、权责统一原则。全面落实常委分工负责制,各常委对分管范围内的事项,要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大胆负责地开展工作。坚持权责对等,工作中出现失误,分管常委要负领导责任。

  4、协调高效原则。规范常委会、全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酝酿讨论、汇报沟通、联络协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增强各常委的全局意识,做到分工不分家,确保市委各项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

第二章 领导分工

  第三条 市委实行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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