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文明景区创建活动。要以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力改善旅游环境和秩序为目标,着力指导创建景区做到“六个好”:创建工作成效好、景区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好、景区经营及服务设施建设好、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好、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好、景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通过创建,全市旅游景点力争全部按照国家景区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着力提升旅游环境建设水平,营造便捷舒适的旅游环境。力争2011年底,全市所有3A级以上景区全部建成市级文明风景旅游区;泾川县西王母景区建成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崆峒山和崇信县龙泉寺、庄浪县云崖寺分别建成国家级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先进景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到突出位置,同部门管理、行业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紧密联系在一起,同业务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并通报反馈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组织动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注意跟踪和借鉴先进城市的发展动态和做法,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二)明确责任目标。要按照我市成立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分工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平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三年规划》,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全面实行市级领导包重点工作责任制,确保创建任务件件落实,项项达标。各职能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协调一致,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不定期地组织各种督促检查活动,包括组织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组织县(区)、单位、街道、社区之间开展互查互评活动。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聘请创建工作监督员,把创建工作交给市民来监督。要组织重点责任部门和市、区有关单位到先进城市学习考察,取长补短,推动创建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进一步加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发动面、覆盖面,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广泛、更自觉地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来。要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宣传栏”和宣传长廊建设,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数量超过广告总数的20%。市属主要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栏。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使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知晓率超过90%。广泛争取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确保支持率超过80%。要密切关注当代高新技术的发展趋势,重视并积极运用好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发挥新兴媒体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
(五)严格奖惩标准。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效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优选先、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对创建工作不得力、不重视、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是文明单位的撤消其称号,并予以通报。对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表彰的各类文明单位(行业),由其上级机关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条件的单位可对全体干部职工增发一个月的工资;实施
公务员法机关优秀公务员可按20%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