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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修订)[失效]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 特殊情况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5 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山东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如图1所示),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省抗灾救灾工作。
  省减灾委主任:省政府副省长。
  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省科技厅副厅长、省财政厅副厅长、省民政厅副厅长。
  省减灾委成员:省教育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环保厅、广电局、统计局、林业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外办、人防办、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河务局、省科学院、济南铁路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科协、省红十字会等厅委局(单位)负责人。
  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
                       ┏━━━━━━━━━━━━━━┓
                       ┃              ┃
  ┏━━━━━━━━━━━━━━┓     ┃省发展厅          ┃
  ┃              ┃     ┃省发展改革委        ┃
  ┃    省政府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              ┃     ┃省教育厅          ┃
  ┗━━━━━━━━━━━━━━┛     ┃省科技厅          ┃
         ↓             ┃省公安厅          ┃
  ┏━━━━━━━━━━━━━━┓     ┃省财政厅          ┃
  ┃              ┃     ┃省国土资源厅        ┃
  ┃    省减灾委员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省交通运输厅        ┃
  ┃              ┃     ┃省水利厅          ┃
  ┃              ┃     ┃省农业厅          ┃
  ┗━━━━━━━━━━━━━━┛     ┃省海洋与渔业厅       ┃
         ↓              ┃省卫生厅          ┃
  ┏━━━━━━━━━━━━━━┓     ┃省环保厅          ┃
  ┃ 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     ┃省广电局          ┃
  ┃ 省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     ┃省统计局          ┃
  ┃    办公室       ┃     ┃省林业局          ┃
  ┗━━━━━━━━━━━━━━┛     ┃省安监局          ┃
                       ┃省外办           ┃
                       ┃省人防办          ┃
                       ┃省气象局          ┃
                       ┃省地震局          ┃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河务局  ┃
                       ┃省军区           ┃
                       ┃省武警总队         ┃
                       ┃省科学院          ┃
                       ┃济南铁路局         ┃
                       ┃省科协           ┃
                       ┃省红十字会         ┃
                       ┃              ┃
                       ┃              ┃
                       ┗━━━━━━━━━━━━━━┛
  图1:全省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3.2 省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其职责是:
  (1)承担减灾及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综合协调工作;
  (2)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协调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听取灾区关于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汇报;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3 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省民政厅: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指导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储备、调拨救灾物资;承担省减灾委办公室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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