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发〔2008〕4号)和省委发〔2008〕44号、市委发〔2009〕19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换届后领导班子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定期报告、通报沟通、监督制约、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保证班子高效协调运转。要教育领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班子内部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共同维护建立在党性原则、民主集中制和同志友谊基础上的团结。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发扬民主,开阔胸襟,有容人容事的器量,既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又善于沟通协调,调动和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班子其他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团队意识,既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敢于负责、独当一面,又要自觉服从集体领导、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班子不团结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进;问题比较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
10.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找准突出问题,并原原本本地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班子成员要深入谈心,充分交换意见。会上要认真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问题的性质和根源,制定整改措施。会后要及时通报会议情况,落实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民主生活会测评制度,对领导班子征求意见、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测评,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责令其重开。坚持上级党委(党组)成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和机关工委派人列席党委(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介入,切实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11.健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制定《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特别要注意与那些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半年至少1次;组织部门要经常与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建立提醒谈话制度,干部职务发生变动、群众反映有突出问题、班子出现不团结现象、个人及家庭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时,要指定专人进行谈话,及时给予提醒和帮助。对年度考核或定期考核中被评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和“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谈话诫勉。把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贯穿到日常干部教育管理之中,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干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