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市委发〔2009〕23号 2009年7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若干意见》,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为构建小康、和谐、魅力平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8年的10‰以上降到2008年的6.54‰,全市少出生人口80多万人,有效的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但是受人口出生惯性的冲击和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我市面临的人口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难度很大;特别是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愿望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人口增长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给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挑战;出生人口素质不高,制约人力资源优势的发挥;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潜存着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隐患。计划生育公用事业费投入与控制人口的需求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性支出之间的差距较大,计划生育帮扶、救助和养老等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现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条件和手段还不能有效满足广大育龄群众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的需求。因此,人口问题上的任何懈怠或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
“十一五”末,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全市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上升,劳动力资源丰富;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注民计民生,拉动内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决策,将会极大的改善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设施;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相结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队伍,为确保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若干意见》,知难而进,开拓创新,毫不动摇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