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财税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酒政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2008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解放思想,扎实安排,凝心聚力,特别是在面对全球经济危机的不利局面下,全面完成了各项财税指标,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财税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酒泉市财政局、酒泉市国税局、酒泉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肃州区财政局、金塔县财政局、瓜州县国税局、金塔县国税局、肃北县地税局、敦煌市地税局“2008年度全市财税金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财税单位,继续巩固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级财税部门在新的一年里,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完成2009年度各项财税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