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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县(市、区)财政“三保一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县(市、区)财政“三保一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酒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酒泉市财政“三保一挂”激励机制暂行办法>的意见》(酒政发〔2008〕183号)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2008年各县(市、区)“三保一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财政收入考核情况
  按照《暂行办法》“县(市、区)每月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进度进行综合排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不等的奖励(不重复奖励,取高值);达不到均衡进度的,按其短收数额的1%分别给予财力处罚”之规定,经市财政对2008年各县(市、区)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和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7县(市、区)均超额完成了年度收入预算,财政总收入全部达到均衡进度;敦煌市、阿克塞县、肃北县、金塔县一般预算收入进度分别存在低于月均衡进度的情况。按照《暂行办法》“对超额完成共享收入、增加市级财力的,按照增加额的20%给予奖励”之规定,经测算,5县(市、区)全部完成市级共享收入,其中:肃北县超收256万元,阿克塞县超收10万元,玉门市和瓜州县分别超收9万元。敦煌市、金塔县两个省财政直管县市不列入此项考核奖励。
  二、重点支出到位考核情况
  按照《暂行办法》“各县(市、区)财政总支出每月要达到调整预算均衡进度的95%以上;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务等重点支出增幅不低于当期本县(市、区)一般预算增幅,年底根据每月各县(市、区)财政支出进度综合排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之规定,经市财政考核,7个县(市、区)财政支出进度均达到95%以上,没有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和挤占、挪用重点专项支出的现象,救灾、扶贫、社会保障、国债等重点项目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三、收支平衡和消化赤字考核情况
  按照《暂行办法》“必须保证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努力消化历年财政赤字。对于消化历年赤字的县(市、区),省上将按消化赤字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力奖励,市上将完全兑现省上的奖励政策”之规定,根据2008年决算数据,有历年赤字的玉门市、金塔县都完成了省上核定的消化赤字任务(市财政在2008年终决算结算时已按政策分别兑现了奖励资金,其中:玉门市90万元,金塔县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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