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家电流通、消费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家电下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
家电下乡是政府积极推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以企业为主体,比照家电产品出口退税,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的惠民工程。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措施。实施家电下乡工作,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对扩大农村消费、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完善农村家电流通和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推广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好,形成“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多赢局面。
二、准确把握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关政策
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至2012年11月,为期4年。市内农民在酒泉市商务局、财政局公布的销售时间、销售网点购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可享受国家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补贴标准为商品售价的13%。近期允许每户补贴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各一台。农户购买后,经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审核确认,通过“一折统”直拨到储蓄存折。对家电下乡产品实行最高限价,其中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国家目前正在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范围,计划增加摩托车、电脑、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热水器等品种,并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由限购1台补贴产品放宽到2台,同时简化财政补贴兑现手续,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动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