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酒政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酒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扩大就业为目标,以落实政策为重点,积极组织就业援助,大力实施创业工程,广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输转,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城镇新增劳动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高峰时期,就业市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并将长期存在,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就业岗位需求下降,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工作,必须坚持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口自然增长相协调,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坚持一手抓稳定就业,一手抓扩大就业,推动全市就业工作稳步发展,努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万人以上,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年均2万人以上,输转农村劳动力年均10万人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3个月内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为确保促进就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经济发展,以项目扩大就业
(一)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新上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政府在安排投资、制定刺激消费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就业的具体安排和工作方案,人力资源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对接,组织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积极应聘就业。
(二)贯彻落实全市工业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陆上三峡,建设清洁能源基地”的工业发展目标,强力推动工业经济五大产业加快发展。实行政策扶持,加快园区建设,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三)放宽服务业准入,在巩固提高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休闲旅游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鼓励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拓宽就业空间,挖掘就业岗位。
(四)统筹城乡就业,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加强与境内和周边大企业的劳动用工协作,大力组织对外劳务输转,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发展劳务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