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面节能行动的通知

  (五)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设定路灯照明时间与路灯数量,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加快实施城市道路照明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控制景观照明,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开启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娱乐场所霓虹灯、灯箱广告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要节假日、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六)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使用节能灯和节水器具等节能产品、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产品、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性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城乡居民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城市道路照明要推广使用太阳能LED、风光互补LED等可再生能源照明产品。各类工矿企业、宾馆、商厦、写字楼等都要使用节能灯、LED灯等高效照明产品。所有建筑物的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灯具要加装声控、光控或红外感应控制装置。
  (七)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鼓励利用废旧物品、包装带、荆条等材料制作布袋子、菜篮子。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有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八)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铅笔、钢笔、再生纸等节能环保办公用品。鼓励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一次性餐具等。
  (九)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
  (十)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随手关闭水龙头,鼓励“一水多用”,节约用水。
  三、加强舆论宣传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宣传工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配合全民节能行动的开展,组织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制订全民节能宣传方案。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推动在工矿企业、学校、社区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节能科普活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